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组织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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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09-05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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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省学联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。遇特殊情况,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。
省学联代表大会的职权:
1、审议和批准省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;
2、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;
3、修改本会的章程;
4、选举省学联主席团;
5、讨论和决定应由省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省学联主席团由当选的会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。主席团的工作由主席团推选的驻会执行主席主持。主席团各单位有权对自己所派代表进行更换,但需提交省学联主席团备案。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,由驻会执行主席召集。
主席团的职权:
1、召集省学联代表大会;
2、在省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省学联的重大问题;
3、聘请和解聘省学联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省学联秘书处是省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执行省学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,负责省学联的日常工作,协调省学联各工作委员会,受主席团的委托,可对外代表安徽省学生联合会。
高等学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。凡正式注册的中国学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、研究生会会员。
高等学校学生会、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必须坚持接受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帮助。必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为广大同学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健康成才服务的宗旨。依照法律、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,通过"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"履行自己的职能,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,优化成才环境,使学生会、研究生会真正成为广大同学联系党、政府和学校的桥梁纽带,成为广大同学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,成为同学学习社会主义民主的场所。
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,一般1-2年举行一次,由校学生会召集。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;修改学生会章程;选举学生会委员会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常设工作机构,亦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自律监察机构。学生会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。